为做好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综合考核工作,保障综合考核科学有效、公平公正,根据中国人民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相关规定,我院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综合考核实施办法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本院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博士生进行综合考核,择优录取。
(二)综合考核工作由本院招生领导小组组织进行。组长由院长担任,成员由相关专业的学科带头人、学术骨干、博士生导师、党委委员若干人组成。
二、具体要求
学院按专业或方向对材料审核成绩进行排序,实行差额综合考核,差额综合考核总体比例不低于150%。
三、综合考核内容和形式
综合考核内容:包括思政考核、外语水平、专业及综合素质水平,对学生的思政政治素质和品德、学科背景、专业素质、外语水平、思维能力、创新能力、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本学科前沿知识及最新研究动态掌握情况等进行考查。
综合考核形式:笔试和面试。我院将采取现场开展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综合考核工作。
(一)思政考核(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
思政考核包括资料审核和面试现场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与“不合格”;资料审核和面试现场考核两项结果全部合格者,为思政考核“通过”,只要有一项考核不合格,为思政考核“不通过”,不予录取。
(二)专业笔试(满分150分)
专业外语满分50分,30分(含)以上视为合格;专业水平满分100分, 60分(含)以上视为合格。限时闭卷考核,时长为2小时。
(三)专业面试(满分150分)
外语(含听力及口语)满分50分,30分(含)以上视为合格;综合素质满分100分,60分(含)以上视为合格。
(四)综合考核时间
2024年3月29日-30日(含报到、笔试、面试)。
思政资料审核:2024年3月27日前,考生将《报考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鉴定表》顺丰快递至中国人民大学历史学院党委,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59号中国人民大学人文楼327办公室;联系人:王老师;联系电话:19800361913。该表将通过邮件发送至考生邮箱,请注意查收。
四、日程安排
(一)报到
时间:2024年3月29日上午8:30-10:30
地点:人文楼400会议室
(二)笔试(闭卷考核)
专业笔试+外语笔试:2024年3月29日下午14:00-16:00
地点:待报到时通知。考生请提前阅读《考场规则》,于开考前15分钟携带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入场,开考后迟到15分钟后不准参加当场考试。
(三)面试
外语面试+综合素质面试+思政考核:2024年3月30日8:30-18:30
地点:待报到时通知
五、报到时所需提交材料
(一)博士报名登记表1份。必须附有封面和封底,基本信息一栏必须有本人的照片。
(二)2份专家推荐书。推荐专家必须是在报考领域取得正高职称。
(三)硕士成绩单。必须提供原件,加盖教务或档案所在人事部门专用红章。
(四)往届生必须提供已获硕士学位证书、毕业证书复印件,《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学籍电子注册备案表》(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实名注册并申请)并提交复印件1份存档;在境外获得的学历、学位证书的考生还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
(五)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应届生须提交每学期均已注册的学生证原件和复印件
(六)报考定向全日制的同学,必须提供单位所在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脱产学习证明(模板请从人大研招网下载),提供人事部门负责人姓名及联系方式,并加盖人事部门的印章。
(七)下载打印考生本人签名的《中国人民大学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场规则》(电子版见附件1)。
(八)下载打印考生本人签名的《中国人民大学2024年博士研究生诚信应试承诺书》(电子版见附件2)。
(九)下载打印考生本人签名的《硕士应届毕业生报考中国人民大学博士生招生考试承诺书》(仅应届生提供,电子版材料见附件3)。
未提交如上材料不得参加报到和综合考核,规定时间内未提交我院要求的材料者视为自动放弃综合考核资格。
请考生务必完整、准确、清晰提供材料,如提供任何虚假、错误材料和信息,无论何时一经发现将根据相关规定取消综合考核成绩。
注:以上材料按照上述顺序放在1个文件袋内,封面命名方式为:报考专业+考生姓名+报考类别(报到时证书、身份证、学生证原件现场审核,完后归还考生本人,其他材料不予返还)。
六、综合考核成绩计算
综合考核各科有一门不及格即为综合考核不合格。
综合考核单项成绩均合格者,将其各项综合考核成绩加权求和。综合考核加权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七、录取原则
各专业(方向)根据综合考核单项成绩均合格者的综合考核加权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招生计划,择优录取,确定推荐名单和递补名单。综合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推荐名单和递补名单报研究生院招生办,经审议同意后将在学院网站公示。
若综合考核加权分数相同,则按照资格材料审核得分,从高到低排序,并将推荐名单及递补名单报学校审议。
拟录取名单以研究生院公布为准。综合考核期间及后续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替考、或政治思想道德状况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弄虚作假的,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学术不端者,一经发现不予录取,并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入学后3个月内,我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八、违规处理
考生应诚信应试,遵守考场规则(附件1)。在考试过程中,违反诚信应试相关规定者,无论何时,一经发现,将取消考试成绩或录取资格;触犯法律的,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研究生招生考试相关内容属于国家机密级事项。考生在招生考试期间不得录屏、录音、录像,考后不得向任何人透漏招生考试相关任何内容,否则将按违纪处理。笔试考试结束后,考生不得将试卷、答卷、草稿等考试相关内容以任何方式转给他人,否则将按违纪处理。
其他违规情况参照学院和学校发布的相关文件执行。
九、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院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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