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书以清代围场资源利用和环境变迁为考察对象,通过对构成清代围场体系各围场与行围制度的梳理,论证了国家对围场资源所行使的干预、组织和调控的作用,分析了人们在资源利用目的和利益分配上的不同而引发的矛盾冲突及各层面间的关系,探讨了人口及其需求的增长是冲突发生与发展的主要驱动力,进而导致围场资源结构与环境状况及质量的改变,聚落村镇替代了原有的生物区系,也改变了人们原有的生存与生活方式,乃至社会结构。
赵珍,1962年生,青海西宁人。历史学博士,中国人民大学历史学院副教授,主要从事环境史、清史与中国历史人文地理研究。主要著作有:《清代西北生态变迁研究》(专著)、《清代森林与土地管理》(译著)、《人物中国•两汉魏晋南北朝》(编著),《中国西部开发与近代化》(合著)、《清朝通史•康熙卷》(合著)、《青海通史》(合著)等。在《历史研究》、《光明日报》等报刊发表论文30余篇,主持、参与多项国家及省部级科研项目。
环境史作为史学领域内一个崭新的研究方向,兴起于20世纪50、60年代,源于人们对现代环境问题的反思。环境史以人与自然这一地理环境系统为对象,以现代生态学为理论基础和研究方法,立足于人与自然、资源与环境等的互动,把人类的发展及其所存在的自然界放置于一个整体内重新审视,尊重整个系统中其他生命体的存在,包括人们对各种各样自然资源的有效、有序、持续地利用与协调发展。
人地系统是地球表层上人类活动与地理环境相互作用形成的开放的复杂巨系统,在这一系统中,人始终占据主导地位,优化与自然中各个区域系统的和谐共生,协调人地矛盾。这是实现区域可持续发展的核心。为此,区域人地系统也成为人与自然在特定地域范围内相互影响、相互促进又相互制约而形成的一种极其复杂的动态结构,而调控这个动态结构的目标就是实现区域的可持续发展。
当然,从辩证唯物主义的立场与观点出发,我们承认在地球上的整个生态体系中,人类是接近复杂食物链和能量链末端的异养生物,不管技术有多大改善与提高,人类还是要依赖自然环境。而且无论人类社会发展的文明程度如何,自然资源的占有程度和开发水平,始终是决定国家和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的基本前提。参见张雷、沈叙建、杨荫凯等:《中国区域发展的资源环境协调问题》,载《地理科学进展》,2004(6)。同时,不同区域的资源环境决定了农业生产的类型、水平和效果,也决定着经济发展水平的总体状况以及人口规模。现代资源学主张,一定的资源基础是国家管辖范围内所有人口生存及后代繁衍生息的保障。在对资源的利用过程中,国家行使着干预、组织和调控的作用,尤其在生态与环境的保障和开发、资源潜力的储备方面,国家更发挥着主导作用。
以清代围场体系作为研究对象的动机,即是依据上述的原理,从环境史的视角,以生态学的理论基础为指导,以人们对自然资源的利用为核心,从而探讨在人类社会及其经济发展过程中,人类对资源的利用状况、调配的动力以及决定因素。因为,在中国古代,至少在清代,总是由国家或者集团调控着对各项资源的利用,而各项相关政策与制度作为国家或者集团在一定历史时期里为实现某一目标而确定的行为准则,既是国家或集团意志的体现,同时也是社会矛盾和社会需求的一种表征,二者相互依存,互为条件,有着密切的联系。因此,对历史时期相关政策内涵与取向的考察,是我们深入了解某一事物发生、发展及其内在机制的重要途径之一。
尽管人类生存与社会的发生与发展是以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为前提的,但是资源的开发涉及人类生产和生活的很多方面,包括利益相关者所关注的利益,或者因资源的利用目标不同而引发的矛盾冲突。更为重要的是被开发资源所创造的财富,随时间与空间直接在国家、集团与个人之间的利益分配中发生冲突,且随着时空的推移与有限资源局限性的扩大,矛盾与冲突表现得尤为广泛和突出,而这些又必然涉及“对自然系统、经济过程、社会组织、法制和行政结构以及政治体制的认识”[美]朱迪•丽丝著,蔡运龙、杨有孝、秦建新等译:《自然资源分配、经济学与政策》,14页,北京,商务印书馆,2002。。
从现代各学科研究的不同方向出发来审视对资源利用的矛盾与冲突,至少涉及社会学、资源学和管理学等诸领域人类在资源利用中的各种矛盾使得“冲突”成为许多资源管理领域的共同特征之一,参见William M?Adams,Dan Brockington,Jane Dyson,et al?Managing Tragedics,“Understanding Conflict over Common Pool Resources”,Science,2003,302:19151916。,又主要从经济利益与生态效益两方面表现出来,尤以人口压力为主导因素。社会学主张,资源利用的冲突是由社会成员所要求的经济利益不同造成,是以利润最大化和各自的兴趣为目标,针对不同资源采取了不同的利用方式,产生不同的经济效益,达到不同的目的。而在资源管理或者环境管理领域则主张,不同利益群体对有限资源不同价值或相同价值的竞相追求成为资源利用的驱动力,显示出区域资源存量的变化,忽视了人类对自然生态系统影响的滞后性与延时性,以牺牲原生态环境为代价和趋势。以土地资源为例,因土地资源具有多方适宜性与有限性的特征,决定了其既可以用于不同的目的,也局限了竞争者只能实现一个或者各自所追求的一部分目标。故而,资源的多宜性与供给的有限性,是产生冲突的根本原因,人口及其需求的增长则是冲突发生与发展的主要驱动力。
可见,社会成员在实现资源利用目标的过程中,导致了资源结构与环境状态及质量等的改变。因为当一个国家或者集团,选择了自己的发展方式时,且当这种选择是在权力、制度的支配和约束下完成的,那么,它对所生存的自然环境的改变就会视而不见,因为其已经被另外的一种方式所驱使前行,毫无觉察便不可停顿。参见[美]朱迪•丽丝著,蔡运龙、杨有孝、秦建新等译:《自然资源分配、经济学与政策》,14页。所以,从这个意义上说,清朝在对围场资源利用上所采取的政策、制度及随资源环境变化而对其不断调适的经历,不仅改变了这里原本的资源环境形态,也改变了这一区域人们原有的生存与生活方式,乃至社会结构。
清代围场的资源利用突出表现在丰茂动植物资源的被充分利用,以及以森林草原为主的土地的减少,农业耕地、村镇占地规模的增加。围场的环境变化,处于中国古代农牧过渡带摆动的最后一个时期,且在土地利用形式上,是以渔猎为主的对原始的森林草原带的利用向一家一户犁耕的农田村镇模式过渡。就这一变化而言,我们不能忽视土地利用是人类为了社会经济目的而进行的一系列生物和技术活动,是土地在人类活动干预下进行自然再生产和经济再生产的复杂过程。它既受社会、经济、技术条件的重大影响,又受自然因素的作用和制约。但在短时期内,人文因子是其主要驱动力,宏观的土地利用变化,土地利用结构的变动是其主要表现之一。这一土地资源利用方式的改变,反映了人类与自然界相互影响、相互作用最直接、最密切的关系,人类利用土地在发展经济和创造物质财富的同时,也对自然资源结构和生态系统产生巨大的影响。
另外,人口的不断增加,受区域资源环境的吸引与诱导。尽管区域环境人口到来的原因有很多种,但就其基本动力而言,是“人类对于土地永远不能满足之饥渴”吴希庸:《近代东北移民史略》(初稿),载《东北集刊》,1941(2),221页,收入《中国期刊汇编》第38种第1册,221页,台北,成文出版社有限公司,1985。。清代围场资源环境的改变,不能不说是人们因土地经济利益和价值驱使的结果,尤其是在经历了“滋生人丁,永不加赋”那么一个特殊时期,人口呈几何级数增长,而有限的耕地已经不能满足过量人口的需求,生存竞争的压力增大,驱动着人们向余留边地迁移,把目光投向围场禁地。
总之,资源、环境与国家政策权力层面,应该是环境史研究的重要内容,是其核心价值所在。对资源的是否可持续利用直接影响社会安定和发展,甚至关乎人类文明的兴亡。
二、对清代围场研究的关注与目标
论及史学界既往对清代围场的研究,关注较多的是作为围场之一的木兰围场的制度建设,尤其因木兰围场与避暑山庄的关系,更因为与自然资源紧密相关的秋狝大典促使了满蒙等民族关系的加强,研究成果相对集中,而且多侧重于其政治和军事意义。在戴逸主编的《清史研究与避暑山庄》(沈阳,辽宁民族出版社,2005)中,有杜家骥《清代的木兰秋狝、避暑山庄与蒙古》,张杰《乾隆帝木兰秋狝与怀柔蒙古》,何瑜《嘉庆皇帝与木兰秋狝》,张莉《清代围班制度述论》,张斌翀《嘉庆木兰行围钩沉》和袁森坡、张建军《木兰围场的规制与作用》等,其他主要论著有袁森坡的《木兰围场》见《文物集刊》第2辑,北京,文物出版社,1980。、景爱的《清代热河木兰围场研究》见《中国古籍研究》第1卷,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6。、唐军政主编的《清代皇家猎苑 木兰围场》(香港,亚洲出版社,1990)等。另有台湾学者罗运治的《清代木兰围场的探讨》(台北,文史哲出版社,1989),毕梅雪、侯锦郎以《木兰图》为中心的对乾隆秋狝大猎的研究。参见毕梅雪、侯锦郎:《木兰图与乾隆秋季大猎之研究》,台北,“国立故宫博物院”,1982。
对东北围场开垦的研究,成果也颇丰。如20世纪40年代刘选民《清代东三省移民与开垦》载《史学年报》第2卷,1938年5月。,即为较早涉及东北围场开垦的研究成果。其余成果参见本研究相关部分。
关于清代各围场设立时间,有些围场研究争议较大。如对盛京围场设立时间,说法不一,主要有杨永耀等《盛京围场建置时间考辨》载《历史档案》,1990(3)。。木兰围场的设置时间也有不同观点,相关研究见本书具体论述部分。
史学界对清代5个围场较早做专题研究的是日本学者川久保悌郎,其从围场本义、狩猎、行围、设立及崩溃等进行了全面论述。参见[日]川久保悌郎:《清代满洲の围场》,载《史学杂志》,1939年第50编第9 11号,国立北平图书馆藏。另外,天海谦三郎、龟渊龙长等的系列成果《满洲旧惯调查报告书前篇》中的《皇产》、《一般民地》中,在对涉及围场的相关资料加以梳理的基础上,相对明晰地交代了围场的性质及权属等问题。参见[日]天海谦三郎:《满洲旧惯调查报告书前篇•皇产》,“新京”,大同印书馆,1915;[日]龟渊龙长:《满洲旧惯调查报告书前篇•一般民地》,“新京”,大同印书馆,1914。20世纪80年代末,罗运治在以木兰围场为重心的研究中,也叙述了其余围场的位置及一般信息。专门研究南苑围场的成果则较少。参见高世良:《南苑杂记》,北京,北京燕山出版社,1999。
近些年,有学者从环境史的角度开展对清代各围场的研究,并渐成趋势。如对木兰围场的研究,尤其从人类活动对木兰围场自然环境的影响方面切入,成果显著。主要有颜廷真《承德地区的环境变迁》见邓辉等:《从自然景观到文化景观 燕山以北农牧交错地带人地关系演变的历史地理学透视》第7章《清代以来人类活动对燕北地区自然环境的影响》,291~306页,北京,商务印书馆,2005。,韩光辉、赵英丽《论清初以来围场地区人地关系演变》见戴逸主编:《清史研究与避暑山庄》,284~292页。,钮仲勋、浦汉昕《清代狩猎区木兰围场的兴衰和自然景观的保护与破坏》载《自然资源》,1983(1)。,崔海亭《清代木兰围场的兴废与自然景观的保护与破坏》载《北京大学学报》1992年“历史地理学专刊”,118~123页。等。然侧重点各异,很多方面仍有继续深化的余地。当然,孤立地对木兰围场的环境变迁进行研究,其局限性也是显而易见的。
事实上,京郊的南苑围场,以及包括木兰围场在内的塞外4个围场是一个彼此联系的整体,只有对其加以全局性地研究,尤其对围场分布体系和资源存在与利用、资源管理和保护等情形加以全面系统地研究,才能对清代以来东北和华北部分地区以野生动物资源为中心的自然资源盛衰的过程有一个清晰的了解,对生态系统自森林草原而演化为农耕村落的过程有一个清晰的了解,对自然环境在清代国家权力实施及满蒙等民族关系的加强与融合方面的重要程度有一个清晰的了解,对国家权力对资源的利用与调控力度有一个清晰的了解,以窥视资源环境利用与社会发展变化的关系。 综上,在史学界既有研究的基础上,本研究限定了所追求的大致目标并付诸实践。主要体现在:(1)对围场本身环境的改变与围场管理之间的关系,以及把围场的兴衰放入环境史的大历史观去研究就显得十分必要和必需。本研究围绕着清代所建立的围场及其以塞外围场为主体的环境变迁以及其与社会历史变化的关系立论,对围场兴衰与自然环境保护立法管理关系、围场立法管理变化与人口不断到来与增加、围场社会的变化等之间的关系加以考察。(2)讨论了清廷为保护围场资源的持续利用,加强对围场管理的力度,所实施的一系列的从自然动植物保护出发的办法,乃至从行政命令着手不断加重处罚的禁令。着重分析了清廷针对围场动植物资源不断减少所采取的调适政策,为掌控日益减少的有限动植物资源而制定解决矛盾冲突的办法,以及改变资源利用的模式等。对如何看待或评价清廷所实施的管理保护办法,如何与我们今天意义上的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生态文明思想相比较方面,也做了相应的回答。(3)18世纪以来随着人们对自然资源认识、需求和利用的增强,土地资源利用形式和方法增多,主要指规模化的开发森林草原成了人们利用土地资源、增加耕地亩数的另一种主要形式,相伴随的是农耕聚居的行政管理制度出现于森林草原地带。而清代的围场尤其是塞外的几个围场,正是反映如上所述信息最多的一个区域,所以作为研究工作中重点考察与讨论的对象加以展开。(4)在人类文明演进的历程中,如何保证人与自然的和谐,如何持续、有效地利用自然资源,在现今世界不可再生自然资源存量日益减少的窘况下,人们在利用和改造自然环境时,是否应该秉持代际公平的理念,是否觉得应给后辈们留下一片处女地,如让他们也看到什么是原始森林,而不是从图片上去了解。此为研究的中轴线与中心思想,也是目的。
三、本研究的立意、方法与组织
选择和考察清代的围场体系,主要基于以下的考虑:第一,中国清代,尤其是嘉道以后全国性和史无前例的人地矛盾激化,冲突凸显,对未开发地资源与环境加以利用和重新配置,成为解决社会矛盾的焦点,也直接影响到社会稳定和统治能否长久。所以,重视国家对资源利用的配置、调控,对今天的我们有着重要的借鉴和启示作用,研究其历史和现实意义也显而易见。第二,光绪新政最重要的一项内容就是国有土地资源私有化,加快了各种类型土地占有方式转向民地化的过程,使近代以来农业社会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加快了城镇化的步伐。第三,梳理围场由动植物资源丰富的皇家禁苑而被全面垦殖为农田的过程,可以明晰清代社会进程中资源需求加大的复杂动因,对进一步理解今天中国乃至全球社会资源控制和需求问题有借鉴之功,对人类重新认识和端正地球仅存的自然资源的利用有一个启示作用。
清代围场所涵盖的地域,涉及今北京南郊、河北承德和东北三省大部。东北的围场与清朝封禁东三省的范围不同,是指封禁区中的狭义范围。清朝封禁区幅员广袤,主要范围涉及横亘盛京、吉林两省毗连处及延展至以吉林东部长白山系为中心的地带。大致为清代柳条边以东以北的东北北部和东北部边缘的广阔地域。这块禁地,作为人参、东珠、貂皮、桦皮箭杆之产地,原则上由满洲皇室、王公及旗人独占。而围场所涉及的范围,则具有一个狭义的概念,除了指封禁区域内众多散处的养贡官地、官山等官有地,以及分属八旗的采捕、围猎的山场等外,主要指直辖兵部的围场。当然,东北的围场也仅仅只是清代围场的大部分,即盛京、吉林、黑龙江等围场所在。而在清代围场中占据重要地位的还当包括木兰围场以及京城南郊的南苑围场。统称这些围场为“清代围场”,更符合清代体制,是为本研究所涉及的中心议题的范围。
本研究是建立在遵循和坚持历史唯物主义与辩证唯物主义,以科学的理论为指导,进行实事求是分析的基础之上。遵循和坚持了历史学的传统实证方法,注重了档案、实录、政书、方志、文集等史料的收集和利用,吸收了优秀的传统史学研究方法,重视史料的校勘考订,竭力把研究工作建立在坚实的掌握第一手史料的基础上。在研究过程中,采取了多学科视角审视和客观考察的原则,对围场所涉及地区的资源环境变迁进行多层次和全方位的综合分析研究,使研究成果具有创新性和借鉴性。
本研究以清代围场资源利用和环境变迁为主要考察对象,多年来,各类新兴学科的理论与方法、国内外众多学者在该领域内孜孜不倦的研究和相关史料的收集整理,使本研究有了参照的理论依据,积淀了雄厚的成果基础,准备了必要的条件。而对前人研究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未涉及处加以充实和填补,力求点面结合,成为工作进行中的坐标。研究内容除导论、结语两部分外,主要包括五章,大致自以下三个方面表明观点与处理办法。
其一,本研究在处理相关研究问题时,并不是以资料多寡取舍研究的项目,而是以所存问题的特殊性与重要性为出发点。如在黑龙江围场设置的问题上,将相关管理方面也一并论及,相应在资源管理一章中不再谈及。又如将南苑围场的放垦与吉林围场的放垦相较,前者并不是最突出,故而处理中,着力不多,以说清问题为目的。再如在对围场放垦的利益分配和行政建置诸问题的考虑中,以盛京、吉林围场的放垦以及村落形成为中心,简化对木兰与南苑两围场的论述,简要论及黑龙江东荒围场的建置。同样,围场出放后的旗、民一体化,完全以吉林伯都讷围场的变化为个案,突出其典型性。
其二,在研究对围场护卫的整个过程中,发现官民利益极端冲突。故而,对其时现实中所存在的各类以不同手段与利用方式冲击围场资源界限的事件加以分类编排,如此,并不是想做史实的堆砌,只想给人们勾勒一个面貌,试图使阅览此书的各类人群,感兴趣或并非感兴趣者,尝试着去了解围场的那些资源是如何被人们利用和开发的。这其中,哪些人,或者集团、群体是利益的获得者?最终统治者何以采用放垦的方式来完结围场,作为其分配资源的最终模式?难道这是解决资源紧缺矛盾冲突的最佳方式吗?当然,不能否认,在历史的情事中,从清官方的立场看,其解决办法,的确实现了利益的可持续获得,而小民从中亦得以安生,有了维持生计的一亩三分地。
其三,本研究注重档案史料。力求以实录为经线,以大量已刊与未刊档案为纬线,架构铺陈,实事求是,以期在对史实基本还原中求证某一理论范式或概念,或有新的结论与模式。为此,研究中难免有堆砌史料的嫌疑,存在不能简明扼要处理与叙事的问题。另外,本研究时段跨越有清一代约300年,是为了在较长时期中完整地考察自然资源的利用效应和清廷所实施的接续的相应政策。
其四,个人所选择的这一题目,在当下有着手研究的可能性与必要性,关键的一点,在于该题目属于清史研究的大事件,属于有研究价值的范畴。在做的过程中,因“无米”可炊,艰于爬梳不易所及的“资料”,故而,以小问题作为突破口,爬梳积累。近些年,将一些研究的心得体会,分别刊载于《历史研究》、《历史档案》、《中国人民大学学报》、《中国边疆史地研究》、《中国历史地理论丛》等刊物,以求前辈、同仁指正!这是有必要首先说明的。
最后,想说的是,众所周知,环境史研究自美国诞生。对于从事该研究的国人来说,引入概念与深入研究是两回事。选择“围场”的一个理由,就是要梳理出一个中国清代的资源、环境与国家政治层面几方关系的例子来,以作为本人对环境史研究的阶段性思考,也是在整个研究中要完成的中心内容。未必尽如人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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