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

您现在的位置是: 首页 > 新闻中心 > 正文

【青年学术沙龙之三】侯深:“Conserving Nature: A Western Idea?

发布者:历史学院 发布时间:2014-04-03 09:04 阅读量:
     4月2日下午三时,历史学院青年学术沙龙第三次讨论会在人文楼三楼会议室举行,来自历史系、清史所、考古文博系、人大附中的十四位教师出席此次讨论,清史所胡祥雨老师以skype会议形式参加讨论。

     此次讨论的主题围绕侯深提交的英文论文“Conserving Nature: A Western Idea?”进行,由古丽巍主持,陈昊评议。首先由侯深介绍了此篇论文写作的缘起、结构、论点和她在写作之中遭遇的困惑。此文为她目前撰写的专著Old Land, New Nature: The Journey of the Ideas of Nature Conservation from the United States to China的第一部分。文章力图在中美比较的视角下探讨自然保护思想在中国的本土渊源与实践,藉此反思学界对于自然保护思想为西方浪漫主义思想的产物,在非西方国家自然保护的实践仅是西方文化拓殖的产物这一观点;并以中国自然保护为参照,重新探讨美国自然保护思想的社会与思想渊源。此文认为虽然自然保护在中国传统社会从未得以系统实施,缺乏制度性与长效性;但是,自然保护的思想与实践仍然可以散见于中国传统社会从民间到宗教到政府的各层实践当中。这种自然保护与现代定义的自然保护存在诸多差异,但是它仍能体现人与自然关系当中在两种不同文化中的相似之处。

     陈昊在评议中质疑,在自然本身存在多种歧义,自然保护一词在中国传统语境中缺失的情况下,是否有进行比较的可能。他进而指出,由于保护本身缺乏客观的衡量标准,因而只能依据文本进行判断,而这样的判断有刻意选择史料,忽视文本复杂性的危险。因此,如何处理文本的多元性,文本背后故事的复杂性,以及穿越不同语境下产生的文本的鸿沟,成为此文需要解决的关键性问题。

     此后的讨论主要围绕古丽巍提出的三个问题进行:能否对中国传统与美国现代的自然保护进行比较?如果可以比较,中国传统的自然保护应当如何分类,此文的分类是否合理?如果不可以进行比较,如何处理中国传统社会中存在的自然保护实践?

    姜萌指出,在自然保护的分类中,侯深采用保护主体的形式进行分类,但是以保护的动机进行分类会更加行之有效。刘文远指出在中国资源保护很难与自然保护截然分开,二者之间在保护者眼中并不存在真正意义上的矛盾。包伟民老师、胡祥雨、张瑞龙等均质疑这种比较的合理性,并且认为中国传统中并没有所谓自然保护,所有的保护都是在某种利益的驱动之下进行。胡恒引用比较文学中美国学派与法国学派的争论,认为这种比较是可以进行的。他指出中国还有一种意义更为深远的保护,一种强调自我约束的生活方式与其加之于自然的影响。Agnes Kneitz认为从西方观点来看,这样的分类有助于西方学者的理解,但是她指出侯深应当对国家祭祀与寺观保护之间的关系有更多分析,重新思考生态学思想对自然保护的影响;进而提出在传统难以为继之时,为何自然保护无法进行的问题,询问这是否意味着自然保护仅能在一个封闭的系统中方可进行。David Pickus指出保护一词在西文当中渊源与意义都极为复杂,侯深在将之进行比较之前,也应当考虑进一步澄清“保护”在英文中的复杂性。陈昊与古丽巍指出,较之宏阔的分类,以聚焦某处地方的保护来讲述一个传统社会的自然保护的故事,在论证上会更加有力。王静指出“气”在中国的保护中占据极为重要的地位,侯深在分析中要对这点有所考虑。刘未、张林虎等人提出文化遗产的保护问题。张林虎进而询问在中国当前由于移植而来的思想存在同中国社会接轨的问题,在各处自然保护不力的情况下,中国传统思想能否对当前保护有指导意义。除此之外,大家还就自然保护过程中当地居民的重新安置等问题进行了讨论。

    整场讨论气氛热烈,持续近两个半小时,评议与讨论都极富启发性,对侯深进一步完善此文和整部专著的写作颇具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