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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青年史学工作坊之十一】刘文远《近代中国商标权取得制度的形成与演变》

发布者:历史学院 发布时间:2014-11-20 14:11 阅读量:
     2014年11月19日下午3点,历史学院青年学术沙龙第十一次讨论会在人文楼三层会议室举行。本次沙龙由刘文远主讲,侯深主持,高波、张瑞龙担任评议人。刘后滨、马克锋、古丽巍、姜萌、陈昊、周施廷、高波、Agnes Kneitz等老师出席了此次讨论。


 

     刘文远首先介绍了自己目前的研究进展、论文的写作背景和具体思路,指出该文主要以商标法中的一个核心问题“商标权取得制度”为切入点,通过考察其在近代中国确立及演变的历程,探讨移植外来制度的“内生化”的问题。报告人对清末商约谈判,1904海关总税务司起草的《商标挂号章程》,清朝商务部制定的《商标注册试办章程》,1906年五国公使提出的《各国会议中国商标章程》,1923年北洋政府颁布《商标法》,以及南京国民政府1930年、1935年、1946年修订的《商标法》中有关商标权取得制度的变化进行了系统梳理,认为近代中国商标法虽然总体上以注册主义为基本原则,但保留了极为浓厚的“使用主义”精神,实际上是为洋商在华特权提供的制度保障,随着中国民族工商业兴起,围绕“注册”与“使用”展开的交锋日益激烈,民国以后几次修订商标法,都是中外力量博弈的产物,同时也体现了商标立法从外力推动到本土力量推动,从反映洋商特权到反映民族工商业利益的重大转变,而其间提出的“一国法律必须适合本国国情”的理念,对于当今的法律建设也有一定意义。

    高波、张瑞龙两位评议人对论文进行评议。高波指出,论文涉及的是清末以后“治外法权”和“收回法权”的问题,如果放在政治史的大背景下进行考察,以法律政治史的写法来写作,更加彰显纵深感,此外,外来法律与中国传统法律制度的对接等问题,也应予以重视。

    张瑞龙认为该文深刻揭示了现代中国法律从“被动现代化”到“主动现代化”的艰难历程,除了在法理上的介绍外,还应增强相关背景的铺垫,特别是清末列强在中国攫取经济权益的方式的变化使得商标立法提上日程等问题,还需作深入的论述。

    随后,侯深、马克锋、姜萌、古丽巍等先后发言,就与论文有关的中外商标法发展历史、近代中国商标观念的产生与变化等问题提出自己的意见,为论文的修改和完善提供了针对性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