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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禾教授:国际法与十九世纪的文明论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1-05-27 15:05 阅读量:


 

     5月26日下午,史学前沿系列讲座迎来了期待已久的又一次的重头讲座,这次重要讲座的讲演人现为哥伦比亚大学终身人文讲席教授刘禾先生,刘禾教授多年来从事于跨文化沟通的研究,其提出了跨语际实践这一概念在学术界获得广泛注意,此次,她为在座百余师生做了“国际法与十九世纪的文明论”为主题的演讲。演讲由清史所副所长杨念群教授主持。

    演讲会上,刘禾教授首先讲述了国际法的背景与由来,并与文明论的关系,认为国际法与欧洲殖民主义与资本的原始积累,殖民地统治和基督教传教事业有着密切的关系。欧洲在殖民过程中以自己不断增强自己的实力打败抵抗的帝国,确立自己的信心与霸权,建立了以自己为中心的国际法体系,同时欧洲文艺复兴和启蒙运动,让欧洲思想界重新思考东西方之间的关系,一些思想家把,当时新各种学科中,有关欧洲社会发展的各阶段之说,运用到东西文化关系之中,加以等级性排列与评价,突出欧洲作为优等文明的地位,而把其他地方贬斥于次等文明。如在政治经济学中,亚当斯密就分出了四种社会形态,而Hill Burton 虽然没有具体的文明阶段划分,但是对不同文明的属性做出了价值和道德判断。

    除了政治经济学之外,这种对不同文明的价值判断和等级排列,东方对西方的从属地位,还弥漫在整个西方的学科之内,尤其是地理学、语言学、哲学等领域,以致潜移默化成为国家法的内在结构。当丁韪良等人在翻译《万国公法》,福泽谕吉写作《西洋事略》、《文明论概略》的时候也间接了引入了这套内在的文明优劣论,当非西方国家承认国家法的同时,也承认了国际法内在结构已经安排的位置与特性。

    刘禾教授最后总结了自己演讲的相关性结论,一是现代国际法的理念与十九世纪的文明等级论一脉相承;二是欧美的文明等级论早已潜移默化,是长期以来威胁世界和平的导火索;三是有必要深入反省我们的知识来源,尤其是近代史的大叙事;四是,跨语际实践的研究有利于克服思想史研究的盲点。

    讲座结束后,刘教授与在座师生就人权观念研究、自我殖民化、跨文化中的角色定位和身份认同、普世价值、文化交流中权力关系等问题作了深入的交流。

(图/文:清风学社)